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穗通报三起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白云区
大氹庄地块违法用地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通过日常动态巡查发现,人和镇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大氹庄”(土名)处存在未经批准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多次会同人和镇政府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督促拆除整改,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2018年底,按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迅速开展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清拆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白云区政府组织人和镇政府、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拆违行动,对人和镇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大氹庄”(土名)处20栋框架房屋进行拆除。
◥◥花都区
毕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8年4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毕某在花都区秀全街乐同村赤米桥以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推填土,涉及占地面积为20.29亩,大部分属于农用地。因当事人未依法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已涉嫌构成非法占地行为,我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启动了立案查处,同时,鉴于该案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对此花都分局依职责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9月,在花都区分局和秀全街道办严格督促下,村、社及当事人按要求对涉案地块自行清理了石块砂砾、拆除围蔽和复耕复绿整治。
◥◥南沙区
高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8年1月,南沙区万顷沙镇高某,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万顷沙镇沙尾二村十二涌半西侧200米范围非法占地进行硬底化建设,用于搭建板房及堆放方桩。经测量,违法用地共628.40平方米,且大部分属于耕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高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目前,高某自行拆除该地块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原种植条件。
(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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