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刘绍权位于新塘镇三安村刘安旧村街三巷1号,土地证书编号:字13252第1500252号。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现申请补发。凡对该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在登报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新塘镇国土所提出,逾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原土地使用证无效。
公告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国土所
2019年6月25日
新闻推荐
增城区召开第七轮 巡察情况汇报会
本报讯(记者姚玉函通讯员曾巡宣)日前,增城区召开区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会,听取广州市区委巡察第28、29、30组对区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