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封条变卖被查封财产 花都一男子获刑9个月

新快报 2019-06-24 14:51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宁宇报道 广州花都一男子胡某私自撕法院封条,并非法转让变卖被查封的财产,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8月9日,法院依据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对被告人胡某所有的位于花都区新华街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制衣设备、电器、办公用品等财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并明确告知胡某查封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2017年底,胡某擅自将上述被查封财产非法处置转让变卖。

2018年9月6日,公安民警将胡某抓获。次日,胡某的妻子向法院缴纳执行款5万元,同年10月15日向该院缴纳执行款8464.83元。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依法惩处。结合胡某坦白认罪,且认罪认罚,退缴5万余元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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