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时脚趾被高跟鞋踩骨折 12岁男孩要求索赔13万余元 法院判决:仅支持直接损失,乘客赔偿1300余元
■制图/廖木兴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12岁的小赵跟父母定了出国旅游计划,在乘坐地铁去白云机场时,却因为地铁上的陈秀(化名)穿着高跟鞋没站稳,小赵的脚被踩至骨折,随后一家人的行程泡汤了。
事后,小赵将广州地铁、陈秀两被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取消旅行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119899.03元。
乘客未站稳踩至骨折
2018年8月9日中午约11时15分,小赵及其父母从广州地铁二号线“市二宫站”进站前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乘坐飞机飞往加拿大。大约11时30分,地铁即将进入“广州火车站”站时。乘客陈秀站起来准备下车,适逢列车刹车减速,没站稳,高达八九厘米的高跟鞋跟踩到了小赵的左脚脚指头,检查发现小赵的脚指头指甲外翻。
小赵父母带着小赵立即到机场急救医疗室处理伤口,经医生检查并做初步止血处理后,医生认为小赵的伤情比较严重不适合登机出行,如高空飞行可能引发感染和脚趾坏死等风险,并建议立即到机场附近的医院救治。随后,三人取消登机。
此后,小赵先到白云区中医院进行紧急的拔甲手术和抗感染治疗。2018年8月10日上午,父母带着小赵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X光机显示小赵的左足踇趾远节趾骨远端骨折。
由于出游取消,小赵父母一方面请假照顾小赵,另一方面取消相关行程,尽量减少损失,可最后还是损失了18838. 21元。本次意外发生后,被告陈秀只支付了大约700元的治疗费。另外,小赵父母认为,事件发生后,广州地铁公司没有及时救助以及探望,疏于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义务,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变更了赔偿金额,改为130627.95元。
法院判决:仅支持直接损失
经审理查明,陈秀乘坐地铁列车过程中,未站稳扶好相关扶手,站立不稳踩伤小赵左脚,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而陈秀辩称是因为紧急避险才造成了侵权行为,但经庭审查明,陈秀是由于自己未站稳而踩伤原告,并不存在相关险情发生,因此,被告陈秀关于紧急避险的免责辩解,不予采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广州地铁方面,法院认为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关于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疏于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义务而构成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旅行取消损失,因该项损失并非被告陈秀实施侵权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且也不是直接损失,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伙食费、丧失出国游机会引起的精神损害抚慰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最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上述损失共计1326. 86元,全部由被告陈秀承担,鉴于已垫付了700元费用,陈秀需要向原告支付626. 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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