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照电镀厂违法排污遭查处 6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增城日报 2019-06-20 10:03

本报讯 (记者姚玉函 杜兰梅)根据广州市河长办交办的举报线索,6月6日,增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和石滩镇政府,对石滩镇上围村一间涉嫌违法排污的无证照电镀厂进行查封。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6名涉嫌违法排污人员被刑事拘留。

执法:

查封无牌证电镀厂

记者了解到,此前市河长办接到群众举报“石滩镇上塘村上围学校斜对面某电镀厂涉嫌非法排污”。接报后,市河长办迅速将线索转交至区河长办,并由区河长办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分局。6月6日上午,该局执法监察大队立即会同石滩镇政府对上围学校附近进行核查,最终在上围村犀滘南路6号发现一家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无证照电镀厂。

检查发现,该电镀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自动抛光机1台、手工抛光机2台、整流机1台、电镀槽1条、清洗池1个,现场还有6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执法人员迅速对工厂进行了查封,并对6名生产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

调查:

废水六价铬超标5049倍

经初步调查,该厂经营者杨某一个多月前通过租借厂房,在上围村犀滘南路6号从事电镀生产经营。该厂房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其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流至地下管道,排出厂外环境。

水样监测数据显示:该电镀厂外排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57毫克/升,超过标准50毫克/升的18.1倍;氨氮27.4毫克/升,超过标准8毫克/升的2.4倍;六价铬505毫克/升,超过标准0.1毫克/升的5049倍;总锌1.41毫克/升,超过标准1毫克/升的0.4倍。

由于外排生产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超过标准3倍以上,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犯罪,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侦查,6名涉嫌违法排污人员也被刑事拘留。

监管:

加大出租环节的查处力度

“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违法排污、非法倾倒垃圾等为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屡见不鲜。”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8年以来,增城区制定出台了《增城区重污染企业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对漂染、电镀(线路板)、废塑料等传统重污染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到今年6月底前,全区涉重金属排污企业将全部关停或转型。“接下来,增城区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照经营活动的出租者进行查处,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堵塞管理漏洞。”该负责人说。

区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区河长办将继续督促有关镇街和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涉及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增城区开展健康教育周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卫健宣)广州市卫生健康委6月11日至1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科技强国,科普惠民”为主题的第十九届健康...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