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刹车没有扶稳高跟鞋踩折男童趾

广州日报 2019-06-19 04:2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龙锟)2018年8月的一天,12岁的秦力(化名)与父母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前往白云国际机场。在进入“广州火车站”时,坐在秦力旁边的另一名乘客陈朵(化名)准备下车,列车刹车时,陈朵没有扶稳,所穿的高跟鞋踩到秦力的左脚大拇指,秦力的左脚当场流血,脚趾甲外翻。

到了白云机场的急救室,医生认为秦力的伤势不适合登机,因为高空飞行可能引发感染和脚趾坏死,筹谋三个月的旅行计划只能取消。事后,秦力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陈朵和广州地铁告上了法庭。

出国游“泡汤”他状告地铁

秦力方面表示,2018年8月9日,他们从“市二宫”站上地铁,准备乘坐飞机前往加拿大,这场旅行他们从5月份就开始筹划,预计15天。

在经过“广州火车站”时,坐在一旁的陈朵起身要下车,但她站立不稳,高达8~9厘米的高跟鞋踩中秦力左脚大拇指,导致脚趾甲外翻。陈朵在事发时便支付了700元医疗费。

秦力的父母带着秦力前往机场急救室,值班医生简单处理后,认为他不适合登机,并建议其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随后秦力在白云区中医院接受拔甲手术和抗感染治疗。第二天,父母带着秦力前往医院治疗,X光机显示秦力的左足踇趾远节趾骨远端骨折。之后其父母一方面请假照顾儿子,另一方面取消旅行的行程,有近两万元的损失。

随后他们将陈朵和广州地铁公司一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取消旅行损失”在内的费用13000多元。

对于将广州地铁公司告上法庭的原因,秦力方面认为,广州地铁公司没有对他们进行救助和探望,疏于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义务;并且他们也认为,广州地铁应该提醒乘坐地铁的女乘客,不要穿过高的高跟鞋。

法院:地铁方面无责任

广州地铁表示,并不确定秦力的受伤地点在地铁内,地铁上用“普通话、粤语、英语”三种语言循环播放“如有需要,请和工作人员联系”的语音提醒,列车内也配有紧急按钮,站台内也安排了工作人员巡逻,多种途径均提醒乘客有紧急情况可与地铁工作人员联系。但是广州地铁在当天没有收到秦力一家人的求助信息。

广州地铁还表示,地铁内已经贴了各种安全标识,也配备了扶手环,也播放着列车进站的提示广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义务。并且陈朵才是直接侵害人,所以地铁方面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取消旅行损失不支持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陈朵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地铁公司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且秦力方面认为地铁应该播放提醒乘坐地铁的女乘客不要穿过高的高跟鞋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秦力所主张医疗费和交通费总共1300余元,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但是秦力所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轮椅费因为无医嘱要求,所以不予支持。对于他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伤情没有导致严重后果,且陈朵也非故意,所以不予支持。

秦力方面主张的旅行取消损失,法院认为这项损失不是陈朵侵权能见到的损失,也不是侵权行动直接导致的损失,所以也不予支持。因为陈朵之前垫付了700元,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陈朵赔偿秦力约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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