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压实“追逃”责任 后方拉紧“防逃”底线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桂来通讯员海纪宣)2018年以来,海珠区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几个方面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成功追回外逃人员9名,在全市各区中位列第一。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人管”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区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抓好与区检察院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问题线索移交,对原区检察院立案未办结的案件,成立办理留存案件协调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在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案件办理以及相关追逃任务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人追”
通过与区检察院召开追逃追赃工作对接会,进一步摸清海珠区在逃人员底数,制作相关案件台账,逐一明确工作措施,实施动态管理。明确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为追逃追赃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统筹安排转隶干部对原区检察院未结案件的在逃人员具体跟进,做到定人员、定职责、定措施,确保在逃人员触网时做到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派员接回。
完善协作机制确保“有人帮”
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调动公检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避免单打独斗,合力推进追逃工作。2018年先后修订了《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等规定,为追逃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分析研判、协作配合等具体工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做到重点发力,精准施策。
注重日常监管确保“有人防”
牢固树立“防住一个胜过追回一个”的理念,坚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把“防逃”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之中。针对改革后监察对象扩大的实际,注重做好监察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策感召力,既促使对象讲清问题,又促使其端正态度接受调查,放弃潜逃的幻想。注重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纪律,制定《海珠区纪检监察干部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防止因干部跑风漏气而造成的对象获知相关信息潜逃现象。结合今年以来查处的有关部门、村社干部违规出国(境)案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干部证照管理,堵塞制度漏洞。2018年以来,该区未出现新增外逃人员。
下一步,海珠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强化“政治追逃”的意识,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积极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区追逃办和上级部门、本区公安机关以及外逃人员原单位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外逃人员以及密切关系人的动态信息。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对信息比较具体、追回可能性较大的案件,成立追逃专班,集中优势力量优先处置。推动境外劝返工作、深化防逃工作、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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