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瓜视频直播《英雄联盟》 腾讯诉今日头条等索赔五千万 腾讯要求被告停止直播行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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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通讯员 肖晟程
因游戏著作权纠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30万元。
近日,广州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腾讯公司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和“今日头条”直播《英雄联盟》游戏内容的行为。
腾讯:四家公司获利巨大且对腾讯造成重大损失
2月15日,腾讯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述诉讼。
3月1日,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认为腾讯公司作为《英雄联盟》游戏软件及美术、音乐、文字等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其举办了一系列赛事、节目等宣传推广活动。
而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招募、组织直播《英雄联盟》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对《英雄联盟》享有的著作权;通过在西瓜视频板块对《英雄联盟》的直播予以推荐,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
此外,优视公司提供西瓜视频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构成共同侵权。同时,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英雄联盟》知名度及市场竞争优势吸引观众的故意,客观上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本身游戏运营、直播市场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腾讯公司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四被告立即停止在“西瓜视频”APP及网页端和“西瓜视频”APP上以直播方式传播《英雄联盟》游戏内容。
对此,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认为腾讯公司请求保护的著作权效力不稳定,本案不存在需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西瓜视频和今日头条的运营主体完全不同。“今日头条”APP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其只需尽到法律为网络平台规制的通知删除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会使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优视公司认为其仅为应用商店被动提供分发服务,并非涉案应用的开发者、运营者,与涉案纠纷无直接法律关系;作为应用商店,其已尽到法律要求的义务。
法院:网游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
3月29日、4月1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组织当事人对禁令申请进行了听证。腾讯公司在其诉讼请求范围内提供5030万元的全额担保。
法院认定,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的行为客观上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份额,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网游及其直播市场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等特性,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计算和量化的损害。其次,被申请人持续组织直播涉案游戏,挤占申请人的市场份额,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显著增加申请人损害。再次,司法救济程序由于制度的设计,从起诉到终审判决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时效性强,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胜诉后游戏已经过了有效的市场生命期,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同时认定本案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影响被申请人经营的“西瓜视频”APP及网页端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今日头条”APP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裁定,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驳回申请人腾讯公司其他行为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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