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 珠江禁渔期违法犯罪的通告
全体市民:
我国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发布《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从2017年起珠江水域的禁渔期由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联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农业部公告,增城区所有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禁渔期间禁止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违反珠江禁渔制度的将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增城区农业局、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珠江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望各市民互相照知,切勿以身试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渔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82730080。
特此通告。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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