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10万

广州日报 2019-06-12 04:0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桂来)记者昨日获悉,《番禺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印发。根据该办法,举报人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分为三个等级,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低奖励1000元。据了解,出台该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番禺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的事实举报。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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