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司法局决定对《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二、听证会时间
2019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
广东省迎宾馆
四、听证事项
(一)《条例》规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是否合法、合理?(草案第三十三条)
观点一: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可以对禁止不文明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
观点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曝光,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对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
(二)以下七项是否广州亟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1.乱倒垃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
3.行人、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
4.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5.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
6.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乱堆杂物;
7.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观点一:上述七项是广州当前亟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观点二:上述七项非广州当前亟需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五、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
(一)听证代表的组成
听证代表共15人,由以下类别组成:
1.市民代表6人;
2.群团组织4人;
3.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4.专家代表3人。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超出15人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类别的听证代表;报名人数低于15人的,剩余的名额将由听证会组织方直接邀请相关人员或有关组织代表参会。听证代表经确定后将另行公告。
六、报名办法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自即日起可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一)传真:020-83108005;
(二)电子邮箱:xcbwmb@gz.gov.cn。
报名作为听证代表的,需要提供以下真实信息:
(一)姓名;
(二)工作单位;
(三)身份证号(可以在被选定为听证代表后再提供,须参会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
(四)小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可以在被选定为听证代表后再提供);
(五)联系电话;
(六)对各听证事项的观点和详细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
七、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旁听人5名,社会公众可在2019年6月20日下午5:00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真实信息:
(一)姓名;
(二)工作单位;
(三)联系电话。
听证会组织方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听证旁听人具体名单。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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