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参与违建 经济联合社党委书记受处分

信息时报 2019-06-12 01:0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文涛 通讯员 穗纪宣) 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法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近年来,广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责定位,加强违法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12月以来,广州市开展整治风景区违法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和违法建设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共核查问题线索123条,立案审查107人,纪律处分41人,诫勉17人。

通报指出,四起典型问题中,有的对违法建设监管不严、履职不力,有的违规决策同意实施违法建设,有的直接参与违法建设甚至通过违法建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上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涉及违法建设问题不容忽视,既违背廉洁自律要求,又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遵循纪在法前的原则严肃整治,坚决查处。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反映和制止、纠正身边的违法建设问题,对本人涉及违法建设问题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说明情况,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组织处理。广州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违法建设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具体行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思想教育,抓好党员队伍政治建设,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收集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问题线索,深入挖掘隐藏在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输送腐败链条,对违法建设领域违规决策、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问责,对为违法建设提供“保护伞”、搞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查处,以铁的纪律为打赢违法建设整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四起典型问题

天河区:石牌街道逢源社区党总支第二支部书记监管不力

经查,2018年10月,石牌街石牌村三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联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石牌村逢源大街67号河阳楼建设钢架构筑物,被城管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潘志维作为第四联队时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传达市、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区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后,默许第四联队实施违法建设且不予制止和纠正,应负直接责任。今年3月,潘志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埔区:萝岗街萝岗社区大坑经济社社长协查协管不力

经查,罗国勇在担任萝岗社区大坑经济社社长期间,未履行协助街道查处和整治经济社违法建设的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一些违法建设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部分违法建设发现后应当报告没有报告,也没有劝阻,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今年1月,罗国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云区:松洲街松南经济联合社党委书记参与违法建设

经查,白云区松洲街松南经济联合社去年10月集体研究决定建设松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至批准备案第八层时未作封顶并拆去排栅,未经审批同意加建,造成不良影响和较大损失。侯建安作为松南经济联合社党委书记、社长,决策同意该经济联合社违建行为,应负直接责任。今年3月,侯建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原所长违法抢建骗取补偿款

经查,2011~2014年,花都区狮岭镇粮食管理所原所长于志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用该粮食管理所军田粮站外侧广铁集团军田火车站的土地,先后违法建设3栋厂房用于出租,并骗取广清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2014~2018年,于志刚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让他人代持并假冒该粮食管理所名义签订虚假合同、出具虚假承诺书,骗取其违法抢建的一栋厂房的轻轨建设征地补偿款59.74万元。同时,于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1月,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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