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处历史建筑主要立面不得设置

南方日报 2019-06-11 06:33

主要立面不得设置广告,历史建筑内设“房中房”必须整改,基于活化需要可适当增加使用面积。6月10日起,广州市第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为96处历史建筑度身定制了保护规划并分别给出活化利用的建议,红专厂旧站台、暨南大学化学楼、仲恺农业学院乐干楼、新河浦馨园等位列其中。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保护利用规划在前5批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规划编制的出发点是便于使用和管理,为历史建筑未来多样化的活化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

禁止:

历史建筑内不得设“房中房”

规划对96处历史建筑分别划定了保护图则,列明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同时给出建筑活化利用的建议。

在禁止性内容方面,规划提出历史建筑被确定为核心价值要素的主要立面上不得设置广告;在历史建筑其他位置设置广告和招牌的,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及色彩,不得遮挡、损坏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并应与历史建筑整体风貌相协调。

此外,历史建筑还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等;居住用途的历史建筑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违规改建为“房中房”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整改。

鼓励:

基于活化需要

可适当增加使用面积

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方面,规划规定了四大原则——合法利用、适度利用、多元利用和开放利用。其中,多元利用是指,历史建筑的利用方面应该避免同质化,适应所处地段的区位特点和不同社群的使用需求,鼓励适度混合的多功能使用。开放利用则意味着,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采取定时开放、预约开放、挂牌介绍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充分彰显历史建筑的特色价值,充分发掘其社会文化效益,教育、科普作用等。

鼓励历史建筑作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旅游观光等用于发展文化创意,开展地方文化研究。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和规定,还可以作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文化站、社区少年宫等使用。原功能为居住的,宜保留和延续居住功能,或作为民宿、客栈等使用;原功能为商业的,宜作为创意办公、画廊、书店、传统手工艺作坊或工艺品售卖、特色酒店、特色餐饮等。原为商住混合的,商住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中还提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历史建筑基于保护和活化利用的需求,可以在本次规划允许范围内进行多种功能使用;在不损害历史建筑的结构及其核心价值要素、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可申请适当增加其建筑使用面积。

案例:

“28岁”岭南画派纪念馆入选历史建筑

位于海珠区昌岗东路的岭南画派纪念馆建于1991年,尽管只有28年历史,但也入选了第六批历史建筑。纪念馆高四层,为岭南著名建筑师莫伯治和何镜堂设计。建筑由主馆及招待所两部分组成,主馆外部轮廓是流畅的曲线、壳体及壁面构图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如火焰似城堡的门亭典雅别致,寄寓了岭南画派折衷中外、不拘一格的精神。本次规划提出,该建筑宜保留和延续展览收藏功能,或作为办公、教学使用。

此外,联鹤大街10、10-1号民居、洪德街四巷27、29号民居、宜兴里9号民居等建筑是海珠区保存完好、装饰工艺精美中西结合风格的近现代住宅,体现了民国时期的历史风貌。

征集意见时间:

2019年6月10日(周一)至2019年7月10日(周三)止,为期31日。

反馈意见方式:

电话:83310173

电子邮件:mcbhc@gz.gov.cn

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邮编:510000

南方日报记者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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