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法院受理一起涉及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买了三者险撞人被拒赔 原因是……

信息时报 2019-06-11 01:17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付斌 陈梦芷)当下网约车平台发展迅速,从事网约车已成为部分有车一族兼职赚补贴的常用方式。然而,在赚钱的同时,若不注意,从事网约车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网约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网约车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者险免于赔偿,由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某天凌晨,广州市某条道路上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马路上躺着一名伤者,但不见任何车辆的撞击,救护车到达的时候,伤者已不治身亡。经过交警部门深入调查,死者因骑摩托车撞击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后人车分离倒在马路上,被途经的两辆车相继碾压死亡。交警部门经过大量的调查与检测,最终认定死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碾压死者两辆车的司机共同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时,其中一辆车的车主马某正在从事网约车运营。案件庭审中,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马某是以家庭自用车性质进行投保,但事发时正从事网约车载客,且并未告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事发时正在进行网约车运营,其以家庭自用车的使用性质投保却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马某未向保险公司作通知,保险公司主张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马某需要承担15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另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11万)。判决后,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采取三步骤获取保险保障

类似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车主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同时,如何获得保险保障,降低风险呢?南沙法院法官提醒:

1 及时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无论是家庭用车还是网约车,均应及时购买交强险乃至第三者责任保险,若经常性从事网约车运营,为获得更周全的保障建议购买金额50万元以上三者责任保险。

2 购买保险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却经常被车主忽略,而一些自认为不构成免责的情况恰恰是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对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认知,能避免产生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形。

3 车辆发生危险程度增加情形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改装、加装车辆等为典型的危险程度增加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未告知保险公司,则属于免责条款的一项。本案马某车辆以家庭自用车的性质投保,却从事网约车经营,属于危险程度增加情形,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公司可依据合同主张免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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