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成效显著南沙八成劳动争议调解解决

广州日报 2019-06-07 04:07

抢抓大机遇焕发新活力18条南沙创新经验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通讯员刘翠翠)广州南沙创新建立的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收到良好的效果。记者近日从南沙区人社部门了解到,去年全区80%的劳动争议通过基层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仅20%进入到仲裁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仲裁环节建立起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从根本上维护了区域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先行调解”成必经程序

近日,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顺利调解了一起劳务承揽公司非因工死亡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中,劳动者于某非因工死亡,其妻张某向劳务承揽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双方私下协商十几天未果,于是双方向广州黄船海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上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某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调解。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调解不成走仲裁程序,劳务承揽公司不服还有一审、二审程序,时间成本太过高昂;对于劳务承揽公司而言,调解不成进行仲裁,裁决书上网对劳务承揽公司声誉也有不好的影响。最终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务承揽公司在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调解款18万元。调解委员会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为了确保协议得到履行,该委员会向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调解书。

这是南沙实施ADR机制后企业内部化解劳动争议的一个案例。2017年底,广州南沙创新建立了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即发生争议后先行调解,作为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通过无争议事实确认、放弃或缩短答辩期等方式简化仲裁流程,达到快速灵活处理劳动争议的目的。

由“救火”向“防火”转变

“南沙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一是通过协商约定方式强化双方守信约束,二是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可消弭矛盾扩大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南沙自贸区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仲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末端治理手段,而建立劳动仲裁ADR机制能向源头治理延伸,实现劳动关系矛盾治理由“救火式”政府治理向“防火式”社会自治转变。2018年,全区80%的劳动争议通过基层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仅20%进入仲裁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仲裁环节建立起了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从根本上维护了区域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实际上,ADR更多地会应用到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置上。目前,该机制已成功运用到南沙辖内部分大型央企、外资企业内部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体系当中。大型造船央企广州黄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在续签劳动合同中与职工约定争议“先行调解”程序落实ADR机制,目前已覆盖企业内部约900名职工,并正在逐步推动覆盖其他员工。外资企业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将ADR约定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上,覆盖企业内部约2500名职工。

这两家企业在南沙区人社局的指导下均组建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调解的方式内部化解了超过80%的劳动争议,涉及金额达80多万元,其中5起申请调解后通过仲裁审查确认方式快速置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上述企业自建立ADR以来至今未发生一起不良影响的劳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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