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严查处 荔城街严厉打击偷倒危险废弃物行为!

增城日报 2019-06-06 09:32

奖励太平村村民8000元。

召开企业环保备案工作会议。

非法倾倒废水行为被当场抓获。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是需要走五联单程序,而且要专门送至有专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而且要向处置单位交付不菲的处理费用。于是便有很多企业或单位把一些危险废弃物交由一些个体运输业者进行代为处置,而这些个体运输业者,常常会恶意倾倒,直接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危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增城区发生多起偷排偷倒危险废弃物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严厉打击这些环保违法行为,荔城街通过专题会议部署、发出高额的举报奖励公告、加强线索排查、严厉打击、曝光典型案例、发动全民参与等一系列措施,从严从重打击偷倒危险废弃物违法行为。从今年4月以来,荔城街联合打击了两起偷倒危险废弃物行为,通过对违法人员的严厉打击,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了非法偷倒危险废弃物行为。

文、图/记者龙永辉 通讯员何旖旎

专题部署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今年4月,荔城街组织召开荔城街严厉打击偷倒危险废弃物工作会议。通报传达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部署该街打击偷倒危险废弃物行为,同时加强全街产废企业、经营单位的巡查监督。

在会议上,荔城街领导要求街环保等职能部门积极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街企业、经营单位的巡查,认真查看企业、经营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台账,要求经营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把环保责任关,守好固体废物管理的防线。

会议还决定向外发出奖励公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荔城街辖区内偷倒危险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以便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今年4月8日起,广大市民对现场抓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提供重大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单位或个人,经过核实后可视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属危险废弃物每宗奖励 2—10万。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奖励公告,荔城街通过媒体、街道微信公众号等向外发布,同时在街道各大主要路口设置严厉打击偷倒微信废弃物警示牌,向广大群众普及偷倒危险废弃物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荔城街集体约谈了辖区重点固废产生单位,要求参会企业必须重视环保工作,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如发现偷排偷倒行为必将严格查处。并召开了荔城街餐饮业及机动车维修行业摸查工作会议,开展危险废弃物处理政策宣传,并督促经营者切实做好危废处理工作,坚决拒绝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混合处理的方式,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荔城街主要领导表示,当前形势下,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综合环境越好,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形象越佳,就越能积聚资本、技术和人才、人气。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质量已成为影响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抓生态环境就是抓服务、抓发展,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就是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太平村民举报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获奖励

4月10日下午3时,太平村村民刘某电话举报在该村老广社附近发现涉嫌发生非法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并被其现场抓获当事人和当事车辆。

由于举报人刘某的及时制止和举报,垃圾废物未被倾倒,但仍有部分污水洒落,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污染环境罪”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条列举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标准,其中第二项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倾倒废弃物的人,荔城街城管部门对此进行了行政罚款。

为严厉惩处非法倾倒废弃物的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荔城街进一步健全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偷倒高发地安装摄像头,同时组成多个巡查小组,不分节假日、不分日夜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对责任人处罚完毕后,虽然刘某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抓获的不属偷倒危废行为,但荔城街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继续积极举报偷倒危险废弃物违法行为,维护环境监督奖励举措,特奖励刘某8000元,以作鼓励和表彰。

一男子违法倾倒废水被当场抓获

5月29日晚上19时48分,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执法大队、荔城环保所工作人员在荔城街龙角村农田水渠现场抓获一起非法倾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随后公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依法控制涉事人韩某。

经核实,韩某涉事的轻型厢式货车属于某食品厂,车内装载剩余未及时倾倒废水约3吨。由于韩某长期倾倒的废水流向二级水源保护区,违法情节较为恶劣。当晚22时30分,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荔城环保所对韩某连夜进行笔录取证。5月30日,韩某被移交至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由公安部门对韩某进行行政拘留并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

荔城街环保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荔城街相关职能部门一直以来不断完善偷倒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韩某偷倒废水一案,将从严从重处理,溯源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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