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信贷支持力度

广东科技报 2019-05-31 14:03

本报讯(记者刘肖勇)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信贷支持力度,日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正式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重点支持创新性较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法》共分八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与标准、第四章申报要求及程序、第五章基本操作规程、第六章绩效管理费用与预算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管理和第八章附则。

《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依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已公示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技创新小巨人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已入库的企业、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专项资金支持或已入库企业或其他市级以上专项计划办法规定的企业等。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以及广东省在广州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已转制为企业但仍以科技研发为主要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以自身科技成果或引进科技成果在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是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对上一年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贷款项目应支付的风险损失补偿核定后,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每年最高资金规模控制在2亿元以内的专项经费。补偿资金池补偿用于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补偿对象以及对贷款项目的条件与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一企业风险损失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余额的50%,且合作银行每年申请风险损失补偿总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当年已报送贷款项目实际放贷额的10%,其余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以及追偿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合作银行承担,年度风险损失补偿总金额超过2亿元规模的,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将风险损失补偿金额按所有合作银行贷款项目损失总金额对应比例分配至各合作银行进行风险损失补偿。

在基本操作规程方面,《办法》规定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送,明确判定不良贷款依法对企业诉讼且判决生效,或仲裁机构裁定、调解等其他合法裁定生效后,合作银行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偿,经主管部门核准、公开后纳入年度预算。

在绩效管理费用与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委托管理费用按年度纳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予以直接支付给受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费用由基本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相结合,基本管理费每年按人民币200万元予以拨付;绩效管理费按科技信贷当年实际放贷额的万分之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经考核后拨付。

扩大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规模

在政策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了符合市场规律的三条措施。

一是扩大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规模。根据《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号)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风险损失补偿资金4亿元存放在银行的基础上,在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每年最高资金规模控制在2亿元以内的专项经费。

二是优化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合作银行在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所发生贷款项目的主要数据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作报送申请。提高合作银行贷款发放效率。

三是增加退出机制。受托管理机构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取消受托管理机构资格,重新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为不合格,即取消其合作资格。该退出机制大大提高受托管理机构以及合作银行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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