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向律所征订书籍?假的 骗子冒充“司法厅”下发假文件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近日,广州一律所收到一份来自“广东省司法厅”的《通知》传真,该《通知》要求律所订阅法律类相关书籍。记者为此向广东省司法厅求证,经核实,广东省司法厅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是假的”。
5月29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广东省司法厅”要求订阅法律类书籍的《通知》,并要求各单位征订该书籍,统计并回执征订数量。
依据《通知》报价显示,要求订阅的两套书籍每套各有四卷,每套金额分别高达996元和986元。但该《通知》制作较“粗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红头”文件,所盖公章上面亦没有“广东省司法厅”字样的落款,此外,《通知》虽然以广东省司法厅名义发出,但落款联系人李涛电话和传真号码归属地均为北京。
经广东省司法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是假的”,广东省司法厅并没有下发《通知》要求律所征订书籍,《通知》所使用省司法厅名义及公函印章均系伪造。省司法厅提醒各大律所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举报。
针对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郑剑民说,此行为已涉嫌诈骗,“具体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考量不法分子是否诈骗得逞,诈骗所得的涉案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郑剑民补充,即便不构成诈骗罪,也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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