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的通告

增城日报 2019-05-29 10:34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

为规范建筑废弃物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应当依法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辆应当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

二、施工工地施工期间,应按规定采取洒水降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三、城管执法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废弃物处置和施工工地扬尘的违法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征信平台和进行公示。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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