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城区集体农业用地流转补助奖励金额标准

增城日报 2019-05-24 11:10

符合条件的农户, 在每年7月20日前,凭土地流转合同和镇街交易平台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农户资料和经营主体大户资料)在当年8月20日前上报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审定。

新办法出台后,据统计,2018年增城区达到一定规模连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补助的耕地(含鱼塘)面积为13564.626亩(其中7757.232亩经营主体大户申请并享受补贴),包含43宗规模流转交易,31个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享受补助,惠及农户共6203户。

2018年增城区累计发放土地流转补助奖励金额为9304466.4元。其中:农户补助资金合计4069387.8元,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奖励资金合计1085170.08元,(镇街)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的补贴资金合计271292.52元,经营主体大户补贴资金合计3878616元,促进了增城区乡村振兴工作。

以上增城区土地流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转移支付给镇街的乡村振兴资金的“大专项+任务清单”中安排和管理,按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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