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送达对杨春梅《催告书》的公告 增卫医催【2019】5号

增城日报 2019-05-23 14:14

杨春梅,女,43岁,身份证号:512921197510131380: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 2018 年 9月 3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增卫医罚【2018】69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30000 元、加处罚款30000 元(共计60000元)缴至广州市各银行可办理罚款缴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并将银行缴款票据第三联交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结案。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后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6号,邮政编码:511300,联系电话:8271872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3日

新闻推荐

镇党委书记上党课

上党课。本报讯(记者龙永辉文/摄)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精气神”,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干工作的决心和动力,鼓励和激励广大...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