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和法治双管齐下,扭转“人肉有理”观念

南方都市报 2019-05-23 06:28

5月21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正在等红灯的车突然启动,撞向正在穿越斑马线的多名行人。如同很多热点事件一样,随着事件的发酵,公众开始不满足于只关注事件本身,还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特别”关注。不到一小时,涉事司机的个人信息迅速被网友“人肉”出来,身份证照片、工作照片、车辆违章信息、住址信息等隐私都被“扒光”。

“人肉搜索”,现在似乎已经成为每个热点事件的标配。无论是关乎私德的出轨、纠纷,还是关乎公德的腐败、伤人,只要成为了热点新闻的当事人,个人信息都很快会被“扒光”。尤其是被舆论认为有错的一方,被“人肉”之后,还可能遭遇电话短信和支付平台一分钱转账留言的辱骂骚扰,甚至家里被寄花圈、寿衣和蛇虫鼠蚁等的“特殊待遇”。

对此,有网友直呼太可怕,但却被更多的人视为正常。即使在这条观点为“人肉可怕”的报道下,评论的热赞前三,就有两条支持“人肉有理”,其中包括了热赞第一位。显然,“人肉有理”的观念是有着颇深的社会基础的。

“人肉搜索”的支持者和传播者,有些是出于好奇心。在一个事件发生之后,公众会产生某种信息需求,其中有一些是合乎知情权的,而另一些是与知情权甚至与事件本身都没有关系的。但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对是非有点懵懂的心态下,会有不少人抱着“吃个瓜”“看个八卦”的围观心态关注并传播“人肉搜索”的信息。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出于朴素正义感,有些人在某些事件中可能会从“人肉搜索”的传播者变为实施者。例如,本次事件的报道下面热赞的两条“对于坏人,人肉搜索也是一种惩罚”“犯了错,就该承受这一切”,还有人说“不做亏心事就不怕被人肉”,都是朴素正义感错误使用的典型代表。

首先,通过有限信息和个人主观感情的作用,根本无法确定谁是“坏人”,所以,对自己认定的“坏人”进行惩罚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其次,如果是犯了法,是不是“坏人”需要由法律来决定,对“坏人”进行什么样的惩罚也需要由法律来决定。而如果犯了错,可以对错误行为本身进行讨论和批评,但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更不能启动“人肉搜索”。隐私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有什么错是必须要用隐私权来置换,也没有人活该被“人肉”。相反,“人肉搜索”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和有没有做亏心事毫无关系,甚至没有做亏心事的人“被人肉”会更难承受,此前就有日常纠纷中被人肉和举报的医生不堪侮辱而自杀的悲剧。

实际上,大多数的人参与“人肉搜索”,并不是刻意违法,而是因为好奇心、朴素正义感和法律知识的淡薄,以错误的方式做了自己以为对的事。而要扭转“人肉有理”的错误观念,需要正确观念的普及,也需要法治的强力矫正。

实际上,只要明白,所谓法治,就是以法代替人通过一系列既定程序来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而相信法治,保护当事人包括隐私权等一切合法权利也是其中一项。这样一来,就不难理解“人肉搜索”的荒谬和这种行为为什么违法。

当然,正确的观念要得到普及,也需要法治强力矫正的助力。经常能看到传谣造谣的人被拘,却基本没见过因为“人肉搜索”而获刑的。在现实中,“人肉”是违法成本基本为零的行为,那么,无论是无知者无畏还是知法而犯法的人都会更多。有专家提出,首名发布信息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许可以作为参考。

无论是犯错还是犯罪,自有惩罚的机制和渠道。通过“人肉搜索”无法实现正义,只是通过违法行为将自己也变为加害者而已。要扭转“人肉有理”的观念,需要教育和法治双管齐下。对付“键盘侠”,不能只请他们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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