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售定价到底谁说了算?

广州日报 2019-05-23 04:27

“停车贵”问题困扰业主。近期,有关于小区车位租售的争议不少,车位只售不租,或是提高月保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引发业主不满。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争议一直不断,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统计的数据来看,关于停车收费的举报、投诉一直处于受理量排名首位。车位租售及定价问题究竟谁说了算?业内人士表示,自价格放开后,小区停车价格一直呈现上涨趋势,因程序等各种原因出现争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目前各种相关规定在处理争议及问题时依然有不少缺失,要解决这个问题,或需探索更多机制和途径。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丽琴图/视觉中国

案例:

不管身处何地段车位涨租没商量

天河:月保费大涨100%

日前,天河区有小区业主表示,小区的停车月保由原来购房时协议的550元大幅上涨至1200元,涨价幅度超过100%。临保价格5元/小时不封顶,业主停一天的费用是120元,一个月30天就是3600元。有业主表示,小区所在的天河东部住宅、商业停车场月保费基本在600~700元左右,如今的价格无法接受。此外,天河有小区甚至被曝出“13平方米车位叫卖近90万元,月保2000元”。

增城:没有露天停车位

近日,增城增江街一小区的停车费也高出业主意料。地下停车场一个停车位1000元/月,小区还标明:没有露天停车位,只有地下停车位。小区贴出车位销售明细表:一个地下停车位售价26万元,每月车位物业管理费120元。有业主表示,购买增城的房子就是看中价格优势,买辆10万8万的小车代步,没想到停车费一年却要1.2万元。

黄埔区,有小区干脆取消月保,只提供临保,业主要停车,或者接受售价达到40多万元的高价车位,或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区域的临保价格。业主周小姐表示,宁愿将车停在隔了几条街的地方,也不愿接受这样的高价,小区的车位出现无人停车的局面。

番禺:车位高达60万

黄埔:高价车位无人停

在番禺,也有小区开始对车位租金进行调整,租金将由目前400元/月将逐步上涨至1000元/月,还要缴纳管理费。同时,小区开始出售车位,有车位价格高达60万元一个,而在业主们强烈反对下,涨价方案最终暂缓执行。

释疑:

小区车位调价到底合不合法?

开发商高价出售车位,或者不知会业主,小区车位任意涨租的事情并不少见。就车位问题,业主与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方一直以来都争议不断。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业主维权也常常无法可依。

今年1月8日,广州市发改委就《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在住宅单位出售时就要同时公示。已售住宅单位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

既然有这样的程序和规定,为何仍然屡屡出现物业单方面通知涨租,或开发商通知车位只售不租?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李绪进对记者表示,这确实是目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实际上这其中有将企业定价自主权与服务质量相混淆的情况。要先看小区停车位租金提价是否合法,其次才是合不合理。李绪进表示,从目前来看,提价是合法的。目前大的趋势是,以物业的产权来定价。根据发改委的政策,车位租金要放开,依据产权自主定价。其后则是提价程序的问题,现在让业主不满的常常是发展商、物业不知会或不按程序知会就涨价。而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却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对于不少楼盘出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了车位租赁价格,到收楼后被物业通知涨价的情况,有物业公司人士表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话,物业公司是没有定价权的,所以常常出现不做准的情况。对停车场经营者未经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变相提高价格或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服务规范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则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探索:

车位租售争议是否“无药可解”?

停车市场价格放开后,显然整体趋势是上涨的。有发展商表示,小区车位调价也有出于成本原因等考虑。事实上,未售车位的资金占用费成本不低,比如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大约年息11%左右,按同期公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个车位需要承担利息就近千元。

业主和发展商都有各自的诉求,那么关于车位租售的纠纷是否能有解决方案?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副会长李绪进表示,目前,基本都是先销售住宅,收楼入住的时候再出租出售车位,让人产生“上了船就无法选择只能被迫接受”的无奈感。建议购房时,关于车位的租售状况、价格就应该以公示的形式予以发布,让购房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并能根据自身的情况予以选择。

事实上,关于车位产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有观点认为车位是小区必备配套设施,不应有独立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深圳《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和处分管理办法》在立法思路上就曾提出“配建部分的规划停车位归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配建以外的规划车位属开发商所有”等观点。停车是否方便,是商品房品质的组成部分。小区配套车位,既有公共属性的部分,又有市场属性的部分。是否可以探讨,在保证业主基本停车需求配建必需的车位同时,给予一定根据市场调节的额度,这部分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决定出售、租赁以及相关价格。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所以全面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执行市场调控价,目的是让停车服务收费与市场接轨,保证开发商和车主的共同利益。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建议开发商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对周边市场价、甚至整座城市的市场价进行详细调研,然后制定出符合市场定位、与市场价持平的车主能承受的价格。而对业主而言,若对价格不满意,也可参与市场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走召开业主大会等程序,要求开发商重新制定价格。有理有据才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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