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异地婚姻登记须配套先行

潮州日报 2019-05-21 11:21

木须虫

广东省民政厅近日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高峰期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学习借鉴广州市“全城通办”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开展异地婚姻登记。(5月20日《南方都市报》)

相对于以一方户籍地为主的婚姻登记服务,异地婚姻登记更能满足现代社会人口高流动性的需要,也未来婚姻登记管理的必然趋势。不过,异地婚姻登记举措改变的一小步,同时也是针对婚姻登记户籍管理模式突破的一大步,相关的配套还须先行。

一是法规还须配套完善。现行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均有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就突破了行政法规关于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必须在法规上找到清晰的依据以及可供实务执行的统一规定,赋予管理与服务以合法的遵循。因此,推行异地婚姻登记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将婚姻登记从常住户口所在地放宽到居住所在地。

二是信息共享还须配套完善。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即通过登记确立或解决合法的婚姻关系,登记需要对双方户籍、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等要件进行审核,就目前来说,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尚未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一些类别信息如婚姻登记信息也未实现全国的联网,缺乏审核当事人婚姻状况充分有效手段,只能延续“以证明证明证明”的老路,反倒在户籍地登记结婚更便利。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联网也须加快建设配套,让信息多跑路,助力更多异地服务快上路。

三是管理服务还须配套完善。以居住地为条件的异地婚姻登记,必然会带来婚姻登记服务量的大增。在许多外来人口流入的热点城市,不但会带来管理与服务绝对量的成倍增长,也会使得特殊时段的潮汐供需矛盾更突出。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管理,城市不但相对应的机构、场所、设备、队伍等“硬件”需要加快升级,包括事前疏导、错峰登记、预约服务等精细化服务的“软件”亦需完善升级,防止扎堆导致“最后一米堵点”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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