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19]038号
招灼华(身份证号:440183198812266715)
陈仲华(身份证号:440183198812256728):
本局于2018年10月3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计征决字[2018]第S05028号),决定对招灼华、陈仲华征收社会抚养费105136.44元,并已依法送达。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新塘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05136.44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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