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入职前需查有无“案底” 南沙检察院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实施细则

广州日报 2019-05-17 04:16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招阳)今后,想在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就职的人士注意了!入职前需要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员均被纳入查询范围。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自14日起,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联合属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

依据《实施细则》规定,涉未成年人教育各类机构的意向聘用人员须进行入职查询,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员均被纳入查询范围。被查询范围覆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既包括在编教职工也包括临聘人员。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是由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牵头制定,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旨在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资源互补,合力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联防联控机制。

在执行中,教育部门负责对准入职的相关人员向公安机关发起查询;公安机关利用全国违法犯罪数据库“全”而“实”的优势,负责提供查询结果;检察机关负责监督从提交查询到反馈结果的全过程,审查查询用途,对曾因性侵害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后,向教育部门反馈入职录用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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