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番禺日报 2019-05-16 08:34

番环罚公告〔2019〕8号

广州市珈彩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子喻):

经查实,你单位于2010年10月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塱边村加宏路8号2座建成一个纺织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主要从事转移印花等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墨桶、含油墨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的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19年4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番环罚〔2019〕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壹万元整。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如逾期不缴,本局将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已搬迁,上述文书本局通过邮寄送达但单位地址显示无人签收被退回,法人户籍地址显示单位收发章签收,现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番环罚〔2019〕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或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局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

联系电话:84620488

邮政编码:511400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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