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启动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申报 “伯乐”单位引才最高奖300万元

南方日报 2019-05-15 06:21

南方日报讯(记者/宾红霞通讯员/陈斐曈)日前,2019年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奖励工作申报正式启动。本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包括骨干人才奖励、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和人才引荐奖三项有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引荐单位每年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引荐奖励。

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5月15日—7月15日,申报人、企业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于7月15日15:00前到南沙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在骨干人才申报方面,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条件须满足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等其中一项。

另外,申请人还需满足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

新引进人才还能享受住房补贴,其中,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新引进人才也有年龄要求,包括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

此外,要申请住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还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标准为2万—6万元/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人才奖励申报还对“伯乐”单位进行奖励。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B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人才引荐奖。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南沙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单位。其中,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引荐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引荐单位每年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引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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