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参公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险相关实施办法已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相关实施办法已出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随着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不断推进,这一群体的因公负伤,将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南都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国税局联合制定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方案制定出台,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争议处理参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根据方案,此次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人员包括全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手续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涉密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业务办理部门联系,妥善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公务员、参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有关争议处理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认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其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办理。
市民可通过电邮或信函提意见
在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原来的那些因公负伤,由财政供养的“公伤”人员怎么办呢?广州的方案也给予了明确,对于已按公伤保障政策确认为公伤的,可以申请办理原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手续。
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经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其原公伤人员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级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已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原公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不办理享受伤残津贴,其新发生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公伤待遇关系的人员,不再作为原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peien@gz.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编码:51003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新闻推荐
成长李雯广州公务员都说童年最盼望长大,也不尽然。小宝在4岁以前,谁跟他说他长大了就跟谁急,那时他对长大的理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