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温馨提示

增城日报 2019-05-13 16:05

联系方式

一、申领对象

(一)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女:40-50周岁;男:50-60周岁。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4、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

6、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二、申领条件

1.申领人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

2.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申领期限

申请人于季后第1个月的20日前(即1月、4月、7月和10月)向户籍所在镇(街)劳动所申请。

四、补贴发放

办理成功后,补贴资金划入个人社保保障卡账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每月600元/月给予申请人,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五、联系方式(见图)

六、备注:

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区人社局经办部门介绍,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该业务,目前该项补贴的咨询受理工作已全面下放到镇街一级,符合条件的增城区户籍人员可按照“温馨提示”中的“联系方式”,致电或到户籍所在镇街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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