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购房屋违法扩建 买家要求解除合同

新快报 2019-05-10 13:18

新快报讯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情况通报,其中有一起典型案例是关于所购房屋存在违建,经协商买家以被没收2万元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另一起是买家因资金问题解除买卖合同,最终被判仍要仍需交纳5万元中介费。

买家发现拆违通知要求解除合同

胡女士在荔湾区看中了一套学位房,在看楼的时候中介公司告知胡女士,房屋存在扩建情况并当场与业主周先生确认。周先生表示,虽然不动产证上面积显示是40平方米,但实用面积却有将近70平方米。扩建是上一手业主留下的,扩建部分已经超过20年,是不会拆除。如按照实用面积计算,房屋售格为200万元,约每平方米3万元,与周边同等大小的房屋相比,每平方米约便宜1万元。随后,胡女士与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两个月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定金40万元。

在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胡女士看到房屋楼下贴了一张区治违办《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自行拆除,如到期未自行拆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强制拆除。胡女士担心新买的房屋要拆除扩建部分,这样就和购买前的设想不一致,而且价格也上升到每平方米5万元,单价高出同小区的房屋1万元。基于以上考虑,胡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向周先生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经过多次调解,胡女士愿意以被没收2万元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分析称,因违章部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有可能受到责令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买卖时不能按合法房屋面积进行交易,如遇拆迁时不能与合法房屋面积一样获得补偿。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查看查册表确定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信息外,也应根据房屋附图与现状进行比对,遇到疑问的应及时向业主核实。也可以查看不动产登记证上是否有违章注记,识别违章建筑情况。

解除买卖关系仍需支付中介费

另一起案例是,2019年1月,买方黄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与卖方刘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河区林和西路某物业,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确认书》,支付5万元中介服务费。

黄先生因其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与卖方刘女士私下协商解除合同。黄先生认为交易双方已解除了买卖关系,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服务费,应退还其已支付的5万元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认为其已成功促成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完成居间义务,有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中介费,不予退还。黄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5万元中介服务费。

法院认为黄先生与刘女士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属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黄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黄先生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黄先生因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其利益的情形下,无权要求退还中介费,故法院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丁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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