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楼道堆放杂物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番禺日报 2019-05-10 08:17

据光明网报道,近日,锡林浩特市一小区楼道废旧杂物起火,着火现场比较封闭,浓烟很大,楼上的住户呛得比较厉害。所幸的是,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迅速到达现场一边疏散人群一边灭火,经过半个多小时将火扑灭。据消防人员表示,该住宅楼的楼道不仅堆放着杂物,还停放着一辆电动车,如果灭火不及时,引燃电动车危险性更大,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记者采访了番禺部分住宅小区了解到,对于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部分小区仍然存在。家住沙湾中华大道一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住宅楼的楼道里经常放置着自行车、儿童滑板车,还有电动车。一些住户会把废旧杂物堆放在楼道里,例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一旦有人将烟头丢到废旧杂物上,就会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家住沙湾中良路旁一小区的业主周小姐则告诉记者:“之前我们小区的业主也喜欢在楼道里堆放杂物。起初,杂物并不多,后来一些废旧家具也堆放在楼道了。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人们用来逃生的通道。如果堆放了杂物,就等于截断了逃生通道。前不久,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对小区内所有住宅楼的楼道进行了集中清理,把楼道内的杂物全部清理掉。楼道畅通了,消防隐患消除了,我们业主的生活才能更踏实更安心。”

记者了解到,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很可能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作为小区物管,可以对社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和普及,同时可以在空旷地方进行消防演练,邀请社区居民前来观看,并且发放消防手册,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对于在楼道摆放杂物的业主,首先告知,并张贴告示,于几日内清理完毕,物管负责监督。如果业主不听劝告,可以联系业委会和区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劝说做工作,没有效果上报消防主管部门,配合他们进行楼道清理。

在小区楼道堆放杂物,大多数业主是出于私心,殊不知会带来消防隐患,害的是可能自己及他人的性命。作为业主,应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清理楼道杂物,同时当发现楼道消防安全隐患时,也应该及时向小区物管或相关部门反映,以杜绝火灾隐患。

(陈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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