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药店执业药师 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被警告
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某药店正在进行某处方药销售。经检查,该药店悬挂有执业药师人员公示牌,但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不在药店中。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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