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订单心存侥幸 五金店老板代工“枪支零件”被抓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我见到撞针、击锤的样板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找我加工生产的是枪支零件了,可我想着单有这些零件他也不可能组装出枪支来,所以想着帮他加工生产也没什么问题。谁知道……”在检察官提审时,李某某懊悔地说道。据广东省检察院8日消息,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近日审查逮捕了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
以为生产零件就没事
李某某原是本地某五金加工店的老板,主要从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铜件等的绘图加工。2018年4月份的一天,蔡某拿着撞针、击锤等枪支零部件样板,去至李某某店内,让李某某按照样板为其加工生产撞针、击锤等零件共500个,并主动提出加工价格是20000元,李某某欣然答应。在试制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有撞针、击锤等枪支专用零件,但是考虑到已经接单,且生产加工的并非整枪,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违法犯罪。
殊不知,蔡某将整枪拆散成零件,在不同的五金加工店、加工厂分别进行加工生产,然后自己再自行组装,进而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后在网络售枪的过程中,蔡某被公安人员查获,交代了李某某等帮其加工枪支零件的情况。最终,公安循线将李某某抓获。经公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帮蔡某生产的这些撞针、击锤等零部件均系枪支散件。
检方认为已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表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本案中,李某某共生产了枪支散件500件,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每30件枪支散件折算成1支枪,李某某生产加工的500个枪支散件折算成枪支,约为16.6支。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李某某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把“枪支零件”不当“枪”,否则,很容易让自己“中枪”。因为枪支零件多了,也就成了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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