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司法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广州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干涉司法鉴定 统统留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穗司宣报道:建立干涉司法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疑难、争议性案件专家咨询制度……7日,广州市司法局召开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广州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是由广州市司法局牵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广州仲裁委等8单位共同签署,并明确了各单位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建立干涉司法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制度
据广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姚自斌介绍,《意见》有多项创新,建立司法鉴定人负责、联合执法检查、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等制度,对诉讼委托、行政执法以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等工作中的“红线”、政府采购鉴定服务招标工作的廉政风险点等进行预告预警。
为了保证鉴定的独立公正。《意见》规定,严禁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干涉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对鉴定过程中收到各种方式和途径打招呼、询问鉴定意见、干涉鉴定程序,以及各种明示、暗示或强迫受理案件、出具具体鉴定意见、终止鉴定等情况均应填入《干涉司法鉴定活动记录表》并签名、存入司法鉴定业务档案,鉴定人应将干扰司法鉴定的情况直接上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各种违法违规及干涉鉴定活动的情况,鉴定机构应公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干涉司法鉴定活动举报电话。
建立疑难、争议性案件专家咨询制度
对于疑难案件,《意见》提出建立疑难、争议性案件专家咨询制度。由广州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鉴定分类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库,对疑难、争议性案件组织开展专家咨询,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查处投诉案件、认定虚假鉴定和错误鉴定、追究责任及为司法机关审查争议性鉴定意见书等提供科学、客观、可靠的专家咨询意见。
《意见》还提出了建立司法鉴定人保护制度,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鉴定人因在诉讼中作证,可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建立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制度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意见》也特别提出要建立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鉴定管理制度。《意见》规定,对意见查明案件性质、死亡原因、不涉及刑事诉讼的公民非正常死亡,其监护人、近亲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委托具有法医病理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法医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与办案机关不一致的,鉴定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于公民在传唤、拘传、羁押、监所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期间以及执法过程中死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委托具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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