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公办学校招生须“人户一致” 免试就近入学

增城日报 2019-05-08 08:50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区教育局日前印发《2019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原则,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方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根据《方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要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公办和民办小学

均实行网上报名

《方案》明确,增城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2019年新生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取得学籍(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其他区域的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需要报读增城区公办小学的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即日起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须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后,6月15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将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6月15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2日前将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须网上报名,即日起至10日须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不符合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增城区的民办学校。报读增城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将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 6月17日至19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于7月15日至7月17日进行第一次补录。7月18日至7月19日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6日至8月27日进行第二次补录。

需要注意的是,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公办和民办初中招生

报名录取方式不同

《方案》规定,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广州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增城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增城区升学的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不符合入读增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增城区的民办初中学校。需要报读增城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将于7月5日开始招生,7月14日前完成。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15日至17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6日至8月27日进行第2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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