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督促违法建设责任人 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

番禺日报 2019-05-07 09:49

经查,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18号(长堤东路13巷2号)的3幢建(构)筑物不按照《居民建房用地报建申报表》许可内容建设,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属于违法建设。本机关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如下:

请上述违法建设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接受处理。建设单位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房屋建设审批文件等材料。逾期无人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7日

(联系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4-12号;联系人:林远超;联系电话:847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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