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金领取认证全年可办 □非本市户籍及出国(境)定居人员可远程认证 □未通过认证将停发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欣通讯员/穗人社宣)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在政府新公开目录中公布《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广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始。
通知指出,在广州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相较以往在4—6月扎堆办理,如今全年均可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允许认证有效期内多次认证。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年度资格认证的,将从第13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认证方式根据不同人员情况有不同安排。对于本市户籍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的月度认证方式。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本市公安户籍信息比对等方式,核查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度领取资格,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未通过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广州市户籍离退休人员无须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将采取远程或者书面的年度认证方式。非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等在线方式进行远程认证;也可以由离退休人员填写《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携带《资格认证协办函》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以邮寄或者委托的方式送达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受托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验。
对于出国(境)定居人员,将实行远程的年度认证方式。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通过手机端在线方式进行远程认证。确实无法进行远程认证的,可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委托的方式送达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受托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验。
为方便离退休人员办理年度资格认证,除了可以本人办理认证、单位办理认证外,对于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经办机构可自行委托进行上门服务认证。本次认证月份为上门服务办理认证的当月。
同时,对于未通过、未完成月度或者年度领取资格认证的,可采取远程认证或者直接到广州市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补办资格认证手续,从补办成功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金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
该通知强调,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当月内,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申领社保死亡待遇。如逾期未办的,死亡后所多发待遇须足额收回。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他人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咨询电话为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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