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5000元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商店销售货架上摆放的5包“手撕板筋”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对该商店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商店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没有及时下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因超过保质期不久,没有实际售出。鉴于情节较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商店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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