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案 驳回诉讼请求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邓丹云报道 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从立案到审理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新快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已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已生效。
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昆仑墟》诉《灵剑苍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昆仑墟》是由上海菲狐网络公司研发的一款仙侠题材角色扮演类游戏。
在游戏运营过程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认为霍尔果斯公司、深圳侠之谷公司、广州柏际公司联合运营的《永恒仙尊-经典梦幻修仙游戏》《灵剑苍穹-热血仙侠动作手游》《青云灵剑诀》《青云飞仙诀-梦幻情缘仙侠手游》《青云飞仙诀-全民仙侠动作手游》等五款游戏严重抄袭上海菲狐网络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昆仑墟》移动网络游戏,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506万余元。
2018年12月6日,该案正式于线上开庭审理,双方“隔空”辩论177分钟,吸引71.1 万人次在线观看庭审直播。这也是广州互联网法院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线审理模式的首次尝试。
本案其中一个争议焦点为: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介绍,《青云灵剑诀》等被诉五款游戏在前81级的画面与《昆仑墟》游戏在整体观感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故事背景、人物形象、剧情文字、技能和场景名称等设计均与《昆仑墟》游戏不同,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不会直接混淆为同一款游戏。因此,被诉五款游戏并不是《昆仑墟》游戏的复制品,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复制权的侵犯。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诉五款游戏并非是《昆仑墟》游戏作品的复制品,并不涉及《昆仑墟》游戏复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所获得的被诉五款游戏,不构成对原告菲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为此,原告主张三被告侵害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合议庭不予支持。至于被诉五款游戏是否构成对原告作品其他权利的侵犯,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未提出相关的诉讼请求,故不予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
综上所述,三被告并没有侵犯原告菲狐公司的上述两项权利,故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3月2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驳回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4月13日,原被告在上诉期限内均未上诉,该案判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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