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说法
案件名称: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案
2019年3月24日,石壁街安监中队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如下: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2、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4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最终对其作出:责令限期于4月7日前改正完毕,并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9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案件名称:广州市某电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18年12月13日,番禺区安监局对某电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洗板水、工业酒精)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捌角叁分(111739.83元),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柒佰叁拾玖元捌角叁分(261739.83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区中医院本报讯(记者杜丽华通讯员张明星)日前,由广东省健康管理学会主办、区中医院承办的广东省及广州市继教项目“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