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主播12万法院判平台返还20%

广州日报 2019-04-24 03:22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隋岳、罗雅之、钟晨曦)“2016-2018年,广州中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商事案件7162件,涉案总标的173.49亿元,平均审理周期97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6-2018)》,同时公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

据广州中院介绍,民企商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至2018年分别为2234件、2421件及2507件;2.纠纷类型相对集中,主要为合同纠纷,占比高达85.81%,其次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占比为8.66%;3.结案方式以判决为主,三年来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有5678件,占比79.28%,调撤率为17.12%;4.涉案标的额较大,2016-2018年,广州中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标的总额约为173.49亿元;5.审理周期呈缩短趋势,由2016年的117天缩短为2018年的90天,平均审理周期97天。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平台是否担责?

任某某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成为用户,并通过充值方式购买金豆、开通贵族功能,以虚拟礼物的形式进行打赏,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期间共计向广州华某公司支付近12万元。后任某某主张其是未成年人,其与广州华某公司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无效,起诉广州华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

广州市番禺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通过网络注册账号的方式,在广州华某公司提供的网络直播平台上观看网络互动直播,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某某未满十八周岁,故当时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鉴于任某某父母对涉案交易的完成具有重大过错,广州华某公司对于未成年人注册、充值、消费未尽到核实身份的谨慎义务,考虑到涉案交易发生时任某某年满十七周岁九个月,已经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法院判决广州华某公司应向任某某返还消费金额的20%。

经办法官表示,当前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时有发生,对于该种行为的定性,我们认为用户观看网络互动直播而进行充值消费,是为了获得主播或者平台的服务,故认定为服务合同关系为宜。对于未成年人该类消费行为,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必要责任,而互联网企业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谨慎义务,值得探讨。

贵重快递丢了快递公司赔偿吗?

消费者李某未给数万元手机配件保价,快递公司却在运输途中弄丢了,并以未保价为由不予赔偿。快递公司认为就算选择了保价,只能按最高不超过300元/票的标准赔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圆某速递详情单为广东某速递公司自行制作,该条款属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东某速递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李某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李某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李某并未在圆某速递详情单“寄件人签名”一栏签名,广东某速递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合理方式对该条款向李某进行说明。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广东某速递公司应按照李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法官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有保价,也应获得原价赔偿。但是建议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时,尽量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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