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在穗读中小学 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细则将于30日前公布

信息时报 2019-04-24 00:5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庞泽欣 通讯员 穗教宣)昨日,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广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穗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政策。此外,要求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各区要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于4月30日前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此外,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转隶单位纳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范围。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可接受义务教育

广州市教育局明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通过完善保障性入学条件、本区规定条件等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以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作为资格条件纳入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民校招生按要求依法依规推进

《通知》特别提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要求,根据属地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招生工作。

此前,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监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

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对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支持各地市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具体招生方式要看各区出台的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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