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指标拿去出租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羊城晚报 2019-04-20 01:01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隋岳、阚倩报道:广州实行车辆限购限行,购车指标已成为稀缺资源。部分二手车从业机构看中这其中的利益,也发展起购车指标租赁业务。那么,购车指标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广州中院昨日公布2018年度十大商事典型案例,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的购车指标租赁被判无效案入选。

朱某是二手车车行人员,专门从事租用购车指标业务。2017年5月,陈先生与朱某约定,朱某租用陈先生名下的一个购车指标,租金可以按每年使用费4000元或按每次过户租金500元方式支付。朱某可反复使用该指标,也即该指标可使用在不同的车辆上,车辆每过户一次,就需要支付一次租金500元。

在签订上述协议的当天,朱某用陈先生名下的指标购置车辆。两人还在协议中约定,朱某应在陈先生要用指标时尽快归还。一年后,陈先生多次催促要求归还指标,朱某拒不归还。

2018年5月,陈先生将朱某告上法庭。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将其车辆指标租借给朱某,造成车辆实际所有人与车辆登记名义人的分离,使车辆登记管理制度目的落空,必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给当事人双方带来不可控的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院认定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确认双方签订的《租用指标协议》无效。

新闻推荐

购车指标拿去出租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隋岳、阚倩报道:广州实行车辆限购限行,购车指标已成为稀缺资源。部分二手车从业机构看中这其中的...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