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常见法规解读

番禺日报 2019-04-19 08:20

一、生活垃圾分几类?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生活垃圾应如何分类投放?

1.个人应如何投放生活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四)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五)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六)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个人违反上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单位应如何投放生活垃圾?

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确保向收集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4.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5.餐饮垃圾投放有什么特殊规定?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6.违反上述餐饮垃圾投放规定有什么后果?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7.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什么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

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有什么后果?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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