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容院 无证销售食品受罚

增城日报 2019-04-18 10:15

2018年8月7日,原增城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某美容院涉嫌无证销售食品。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美容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柜台位置摆放有“养血膏”“养肝膏”等口服食品数瓶。遂依法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美容院购进上述食品用于对外销售,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美容院的行为属于无证销售食品的行为。原增城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美容院处以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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