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落到实处

南方都市报 2019-04-17 06:42

来论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日前,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9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在广东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2020年,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基本建成并逐步推广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毫无疑问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例,按照方案,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我的理解,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一项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是经过了法律赋权。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第三章“行政执法”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明确行政执法的职权、程序和依据”,说的是同样的道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更着重于执法过程的公示、公开,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是行政执法透明度的重要衡量指标。特别是方案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而且这个公示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以及各行政执法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我认为这实际上是向社会公开了,相比于从前是很了不起的进步。特别是这个信用中国(广东)系统,直接将行政执法透明度与征信系统挂钩,具有更强的开放度和约束力。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显然跟我们这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有关,在信用水平普遍低下的背景下,采取这种“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手段更像是无奈之举,增添了很大的社会成本。但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行政权力、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我认为这是必要的,某些情况下也是必须的。

“三项制度”无疑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态度和决心,这点是相当值得肯定的。从公众这一面来说,当然是希望乐观其成,取得预期的效果。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制度,可否引入一些外部监督,比如人大、政协这样的体制性监督?这方面广州似乎先行一步,通过制定《依法行政条例》来规范政府权力,这样人大的监督检查就有了法理依据。公众其实也应当好好地关注这些制度设计,增强法治意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老以为这些跟自己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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