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童模在拍摄期间被母亲踢踹”引发社会对童模相关行业的关注 闪光灯下的童年有阴影 谁能保护童模们的权益?

羊城晚报 2019-04-16 13:43

4月13日,上海一场服装发布秀上,小模特展示童装作品。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不能擅自决定让儿童做模特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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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陈亮 艾渝

近日,“杭州童模在拍摄期间被母亲踢踹”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热议,也将童模行业带入大众视野。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童装产业蓬勃发展、电商迅速崛起,对童模的需求量也在大幅增加。目前,童模摄影行业异常火爆,童模培训班、经纪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童模市场广阔,童模收入不菲的同时,却带来了家长、商业机构对儿童的过度使用,对其权益的漠视、侵犯等问题。谁来监督父母,谁来规范行业,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a. 擅自决定让子女当童模违法!

事件中的童模权益受到了监护人的侵害。打骂孩子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违反了《反家暴法》。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律师分析,这名母亲至少也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一心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而缺乏儿童视角的家长可能并没有意识到,只从自己角度出发不听取孩子意见,强迫孩子当童模,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郑子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b. 行业存法律真空亟待加强监管

童模等于童工吗?法律是否允许以及有足够的保障?“童工是雇佣关系下的身份,而童模针对的更多是一种类似于广告或者演艺行为,两者有区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泰松律师介绍,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各类经营机构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也规定:文艺和体育单位在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下,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

记者留意到,2018年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此,林泰松认为针对的是“广告代言”,而不是童模进行的广告表演,“因此,童模作为童工和代言人之间的模糊地带,被排除在规制范围之外,这应该是法律界要关注的事情。”

对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认为,行业的发展具有逐利性,政府要加大规范力度,加强指引,制定规则,让行业有章可循,严加惩处违法违规的情况,创造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

广州市政协委员曾报春律师提议,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干预,减少“娱乐儿童”的活动,选秀节目也应该严格禁止职业化的诱导。

“这不仅会毁掉童真,还会给儿童心理带来扭曲。”广州市家庭教育促进会理事、广州市委党校教授葛彬直言,将童模市场化不可取,尤其是家长和商家联合利用童模来获利,使之成为赚钱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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