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破解物业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广州三方联动规范业主组织行为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谈健、通讯员穗建报道: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和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规范业主组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加强业主组织建设,有效破解业主组织成立难、运作不规范等物业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通知》针对部分业主组织筹备脱离基层政府指导、业主组织候选人不符合法定标准、业主组织选举投票造假、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组织成立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基层政权治理,全方位夯实30条工作准则和监管措施,努力构建物业管理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通知》明确,要把党的建设贯穿在物业小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街镇党(工)委负责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业主组织活动中的作用,提高业主组织的履职能力和自律水平。鼓励党员在社区亮明身份,主动参与业主组织建设和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筹备组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发动和引导业主群众,投票支持具备业主资格的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党组织,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通知》规定,筹备组或业委会应当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有效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信息,征集意见;业主大会表决应当首先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快辖区电子投票数据库建设。同时规范业委会委员资格、业主自行管理行为。小区实行业主自管的,业委会应规范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责任。在物业管理权方面,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企业的,业委会应当及时与原物业企业协商物业管理权移交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街镇政府申请调解,业委会、新物业企业不得强行接管物业管理区域。对原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落实《通知》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全市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区政府要细化工作制度,建立以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激励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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