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新快报讯 记者唐星报道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广州将通过财政支付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发展受约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其中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基准每月达百万元。
根据办法,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类型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流域水环境、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等。
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按清单中的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补偿资金根据各区生态保护红线不同类型占地面积及权重、区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保护效果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则依据广州市确定(或认定)的跨区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断面、出市境断面等补偿断面的水质指标检测值与目标值的差额等因素综合考虑,补偿基准暂定每月1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本、水质改善收益、区支付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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